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驴友参加免费徒步团意外身亡,家属索赔89万,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10万

12-28

驴友“蹭团”徒步意外身亡子女索赔89万,法院判旅行社赔10万

驴友蹭团坠亡,责任谁担?

一场本该是愉快的山水之旅,却因为一名驴友的意外离世,演变成了一场复杂的责任纠纷。老陈,一位户外探险的爱好者,却因一次“蹭团”徒步活动,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面对老陈子女的索赔,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又该如何应对?

首先,我们要明白的是,驴友老陈参加的这个徒步活动,其实是一个“蹭团”行为。他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,而是以亲友的身份随行。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,因为旅行社和老陈之间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合同关系。然而,老陈的意外离世,却让这个问题的责任变得模糊起来。

从法律角度来看,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,确实对参团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他们需要在活动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,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物资,并在发现游客离队失联后采取及时的救援措施。然而,在这个案件中,旅行社已经为老陈购买了保险,并且在发现老陈失联后进行了搜救。因此,可以说旅行社在救援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,但并不足以承担主要的责任。

另一方面,老陈作为资深驴友,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他明知参加的是徒步活动,却轻装上阵,甚至离队探险。这些行为都增加了风险,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。因此,老陈的死亡主要应归咎于他自己的疏忽和冒险行为。

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件中也是一个关键的角色。老陈是通过旅行社工作人员为其购买了意外保险。然而,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危险性行为的范围,包括不听从导游、领队的要求及劝阻等。老陈在登山过程中独自一人离队,显然是属于危险性行为。因此,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。

总的来说,面对这场纠纷,责任应当明确地落在个人身上。作为驴友,老陈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;作为旅行社,他们虽然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在这次事件中已经做到了所能做的一切;至于保险公司,他们则不应该为老陈的危险性行为承担责任。这个案件提醒我们,无论是在户外探险还是参加旅游活动,我们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谨慎行事,确保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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