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印”,《说文》曰:“执政所持信也。”
段玉裁注:“凡有官守者皆曰执政。”
就是说,所有的“官”,不论大小,皆有“印”,所谓“官印”也。
平民百姓曾经与“印”无缘。
“信”,即“信用”“凭证”——大大小小的官持有的“官印”,是他们权力和职责的凭据。
小篆的“印”,上面是“手”下面是“卪(jié)”。“卪”,是玉质“凭证”,古时称“瑞信”。这个字,是“節”的本字,后又分化出“莭”,再简化为“节”。“符节”,就是“凭证”,类似于后来的通行证或身份证。
以“手”抓“玉卪”,会意。此“手”,无疑是手握权力的大小官员之“手”。
《周礼.卪》郑氏《注》云:“卪者,今之印章也。
徐锴日:“从爪,手爪(抓)以持信也。”
甲骨文中,已经有“印”字,目前发现的,恰好与“印”字左右颠倒。
小篆里,这个字排在“印”之后,读“yì”,《说文》解为“按”,就是“盖章”的时候,用力向下摁的那个动作。
东汉许慎,大概率没见过甲骨文。但他搜罗的小篆“印”字和这个“反印”,都自甲骨文演化而来无疑。
其实,甲骨文中的许多字,普遍有左右互换的契刻实例。
段玉裁也没见过甲骨文,可他讲的,却很有道理。他从古音韵角度分析说,这两个字很可能就是一个字,不过一个“急读”一个“缓言”——的确,“yì”缓读就是 “yìn”了。
段氏还说,这个读“yì”的“反印”,是“抑”的本字,还假借为语气词“噫”和“懿”,并举《论语》《国语》《礼记》中的多处用法为例。
可惜,甲骨文的“印”字,目前除已知是方国之名外,其他若干卜辞还未破译,尚不清楚其在殷商时还有几个意思。
“印”为“执政所持信也。”
东汉卫宏《汉旧仪》云:“诸侯王黄金玺,橐驼钮,又曰玺,谓刻曰某王之玺。列侯黄金印,龟钮,文曰某侯之章。丞相、太尉与三公前后左右将军黄金印,龟钮,文曰章。中二千石银印,龟钮,文曰章。千石、六百石、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,鼻钮,文曰印。建武元年,诏诸侯王金印綟绶,公侯金印紫绶,中二千石以上银印青绶,千石至四百石以下铜印墨绶及黄绶。”
这是讲,汉代王侯将相及至年俸二百石官员“所持信”之等级和规制。材质不同,“印纽”所刻“灵物”不同,绶带颜色亦不同。
其也透露出诸多重要信息——比如“玺”,比如“章”。
《说文》曰:“玺,王者之印也。”
许慎收入的“玺”字,下面是“土”,所以他把这个字归入“土部”。但他也说:“籀文从玉。”段玉裁认为,“从土”之“玺”当为“古文”。其实,本字应该“从玉”,“从土”只是“添笔、减笔”之异体字而已。
《释名》云:“玺,徙也。封物使可转徙,而不可发也。”
这是说,“玺”之得名,最初是信函、货物“裹封”之后专用的“封印”,表示可以放行但不可擅自开封。
所以,“玺”,亦称“玺節(卪)”。
《韵会》曰:“玺,信也,古者尊卑共之。秦汉以来,惟至尊以为称。”
原来,不分高低贵贱,皆可用“玺”,秦汉以后,才变为只有“至尊”方可使用了。
《玉篇》:“玺,天子诸侯印也。”天子、诸侯的“印”,可以称“玺”。
再往后,仅只皇帝之“印”称为“玺”。
蔡邕《独断》:“皇帝六玺。”
《后汉书.舆服志》:“玺皆玉螭虎纽,文曰:皇帝行玺、皇帝之玺、皇帝信玺、天子行玺、天子之玺、天子信玺凡六。外有大蓝田玉玺,文曰: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。”
“章”,指高等级官员之“官印”上的文字。
如前述及,“列侯黄金印,龟钮,文曰某侯之章”。
能够在“官印”上刻“某某之章”的,还包括“丞相、太尉与三公前后左右将军”,以及年俸二千石的“高官”。再往下的官员,只可镌“某某之印”或“某某印”字样。
称“章”,大概一有“大材”之义,二含“律规”之威。这些高官,为国之栋梁,“盖章”发布的文字也就不是一般性的通知之类。
于是有了“印章”一词。
《周礼.地官.司市》注云:“玺節,印章。”
皇帝之“印”,唐武则天时改称“宝”。
唐初,太宗刻“受命元玺”,以白玉为螭首,文曰:“皇天景命,有德者昌。”
武后改诸玺为“宝”。中宗即位复称“玺”。开元六年,又改为“宝”。此后,唐“传国宝”改称“承天大宝”。
唐宋以后,下层官僚的“官印”,称“记”。
《宋史.舆服志》云:“监司、州县长官曰印,僚属曰记。又下无记者,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,文大方寸。”
这是说,州县以下的官僚之“官印”,不能叫“印”而叫“记”。更低的小官僚,连“记”也没有,就有所属的地方官府统一发放木质朱记,字很大,约方寸。
这样的“记”,确实就是为张贴在闹市、城门的告示“盖章”所用的了。
至晚于汉,除“官印”外,已有私印。
“私印”,有“名印”。元陶宗仪曰:“凡名印,不可妄写,或姓名相合,或加‘印’‘章’等字,或兼用‘印章’字。……二名者,可回文写,姓下著‘印’字在右,二名在左是也。单名者,曰姓某之印,却不可回文写。”
他还说:“汉人三字印,非复姓及无‘印’字者,皆非名印。……汉张安字幼君,有印曰‘张幼君’。右一字,左二字。”
唐宋以后,“印章”,更加平民化,也愈加艺术化。
古人蛮讲究的。现在治印,亦须尊重古法。
宋徽宗敕集《宣和印谱》;王俅有《啸堂集古录》;王厚之有《复斋印谱》;赵孟頫著《印史》二卷,等等。
从“官印”到“私印”的演变,亦映射了社会的变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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